和平县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维修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委托,对和平县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维修项目采购进行公
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维修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和公易采(公)[2015]22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含)以上资格证,广东省外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含)以上资格备案证明; 4、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5、★投标时需提供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函及相关证明文件(抓拍系统和前端存储管理设备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6、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在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口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安排到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测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逾期不予受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5年 12月 18日 |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时间 | 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
报名登记备案时应提供材料 |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1月7日 上午09:45 |
开标时间 | 2016年1月7日 上午09:45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62-5681678 |
采购代理机构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收款人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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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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