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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维修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8 14: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委托,对和平县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维修项目采购进行公

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和平县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和公易采(公)[2015]22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1.《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下载)2.《投标报名表》(点击此处阅读下载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含)以上资格证,广东省外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含)以上资格备案证明;

4、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5、★投标时需提供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函及相关证明文件(抓拍系统和前端存储管理设备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6、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在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时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口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安排到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测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逾期不予受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 12月 18日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时间

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报名登记备案时应提供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月7日 上午09:45

开标时间

2016年1月7日 上午09:45

投标及开标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62-5681678

采购代理机构
及联系人电话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收款人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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