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城市棚户区改造九华东路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费用社会投资人招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8 11: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泸西城市棚户区改造九华东路片区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费用社会投资人招商
招 商 公 告
1.招标条件:
“泸西城市棚户区改造九华东路片区建设项目” 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泸政办发[2015]111号文批准实施,招商人为泸西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项目社会投资人,共同完成本片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及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
2.项目概况:
2.1泸西城市棚户区改造九华东路片区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6520平方米(约24.78亩),征收房屋面积13410平方米,征收投资约8700万元。规划经济指标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最终投资以审计结算为准。项目采取先拆后建、净地收储、公开出让的方式实施。
2.2项目地点:泸西城市棚户区改造九华东路片区。
2.3项目周期:时间暂定1年,如需要继续垫资,顺延期间垫资款回报率不变。
2.4资金来源:由社会投资人全额垫资。
2.5招商内容:选择本项目社会投资人。意向性社会投资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费用及项目建设前期相关的工作费用采取全额垫资方式参与项目的实施;社会投资人获得贷款支持的,须承担贷款本息还付,并承诺按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规定缴纳管理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商以1个合同段进行招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良好的投融资及项目管理能力。
3.2提供2014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且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无亏损(2015年度新成立公司不须提供);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6本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向招商人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垫资保证金;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商文件的获取:
5.1若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幢7号商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商文件。
5.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5.3为了方便招商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携带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行贿犯罪查询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53d5193787c24028915fc35b?fr=prin)、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1月08日14:30时截止(北京时间)。
6.2投标地点: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阿庐文化广场百虎大道延长线(县公安局方向)50米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8日14:30时(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阿庐文化广场百虎大道延长线(县公安局方向)50米处)。
8.垫资款偿还原则:
8.1本项目中标人按不低于征收成本及项目前期费用的价格参与建设用地的招、拍、挂竞标,若建设用地招、拍、挂是本项目中标人中标获得,中标人垫付的前期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超过土地出让金数额的,作为该项目政府征收补偿暂借款,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扣除不能减免的费用后退还暂借款;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超出土地出让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延续前期工作,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但不予支付本项目所垫资金的资金回报。
8.2若建设用地的招、拍、挂不是本项目中标人中标获得,按实际征收成本费用和本项目中标人所垫资金回报率计算的资金回报返还给中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商 人:泸西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泸西县
联 系 人: 张鹏清
电 话: 1390873790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幢7号商铺
联 系 人:方定钊、黄丽娟
电 话:13408966652、15154910020
传 真:0873-3720719-806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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