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车处置鉴定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焦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焦作市公车处置鉴定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公车处置鉴定评估项目
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5]-361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为焦作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总量约500辆)提供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2家。鉴定评估车辆的数量以委托合同为准。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3、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4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时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九、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焦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介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9381
联系地址:焦作市政大厦东配楼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武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6889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焦作分行焦西支行
账号:4100 1510 5160 5021 1562
注:1、投标人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领取收据。
2、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3、保证金咨询电话:0391-3568911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招标文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