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东丰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HYZB2015-46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东丰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2015-439】号文件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东丰县中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1项目概况:血气分析仪1台,麻醉机1台。
2.2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2.5 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2.6 采购预算:255000元。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至少有一项同类供货业绩;
3.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1日9时00分,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9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丰县中医院
地址:东丰县中医院南路
联系人:申丽媛
联系电话:0437-6317335转分机:585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金色华尔兹2栋6门1112室
联系人:张金凤
联系电话:0431-8161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