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检察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DZB-CH15120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甸市人民检察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已由桦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桦甸市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桦甸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A2生产型案卷非接触式扫描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2.2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具备由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投标产品
3.5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7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经销商参与投标。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8:00-2015年12月21日16:00。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5年12月17日到2015年12月21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4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同时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212。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182432967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
联系 人:李树山
联系电话:0432-6396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