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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钢斗垃圾箱-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7 16: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4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 

0592-762004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方小姐/李先生 0592-2297861

采购项目名称:

钢斗垃圾箱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钢斗垃圾箱  260

 

预算价:

本项目审核控制价,控制价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51231(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小姐/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

采购文件售价:

200/份。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01-07  9:0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小姐、小姐 0592-22978612202255 

其他: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二、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三、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9680100100543042014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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