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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_招公务用车保险承保公司_SC[2015]3641标前答疑会纪要

作者: 发布于:2015-12-17 16: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资格预审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标前答疑会纪要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12月15日组织了项目编号为:SC[2015]3641,黑龙江省财政厅_招公务用车保险承保公司项目的标前答疑会,现将答疑会的解答情况公布如下:

问题1:近期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分公司存在数据不全的情况,可否仅对存在的项目进行填写?

答:可以。

问题2:商业车险优惠率由于中国保监会规定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示范条款的最低价格标准,此处如何申报?

答:详见附后的评分细则。

问题3:没有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如何填写?

答:取消该条款。

问题4:法人代表签字,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是否有效?

答:必须是总公司法人签字视为有效,同时附上一份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材料,可采用分公司材料。

问题5:第二章“4.5.8特殊情况的处理”关于异地出险中接受二次修理中的临时修理费用,是否是指在异地出险时的第一次简单修理和返回当地的第二次修理费用。

答:是。

问题6:招标文件11页7.1中信息传输网络指什么?

答:本项只需定期提供报表即可。包括19页4、组织机构及管理水平中的小2,也是只需提供报表即可得分。

问题7:18页2、投标单位近三年平均业务增长率用何种计算方式计算?

答:鉴于此项细则计算存有争议,取消该项评审内容。详见附后的评分细则。

问题8:45页投标承诺书由于是分公司开展业务,可否不用法人签字由授权人签字?

答:更正为授权代表签字。

问题9:签字和盖章可否用电子的?

答:建议采用手写和实体印章。

问题10:招标文件P20页综合评分中第五项“免责条款”是指车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么?,因新车险条款中“不计免赔”为险种,同时招标文件模板中没有提及和设计“不计免赔”险的投保与保费计算,所以请问P20页处所指的“免责条款”具体是什么?

答:指不予赔付的情形。

问题11:评分索引放在什么位置?

答:起始位置,放在目录前后均可。

问题12:如何最大程度保证投标有效?

答:按要求进行密封,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副本封装在一起。星号条款内容必须提供或说明,评分细则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务必确认签字盖章,不要漏项。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

更正后的评分细则

总 项

分 项

评 分 细 则

一、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满分30分)

1、商业险综合优惠比率报价分(满分2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惠比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的最低价格标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优惠比率)得分=(优惠比率/评标基准价)×25

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例:投标一览表中以连续三年不出险为标准,列出优惠比率,根据保监会规定最低优惠比率应为56.65%(只列出连续三年不出险的情况即可,其它情形优惠比例可作说明:执行保监会最低标准。如再此基础上有上浮,则按公式计算其价格分,如列出多种情形优惠比率不同,取优惠比例最低的情形计算其价格分)。

2、交强险优惠承诺(满分5分)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标准”优惠承诺情况,经评委会综合评定,前4名分别得5、4、3、2分,第5名之后得1分,没有优惠不得分,如承诺优惠幅度相同,均得满分。

二、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满分30分)

1、投标单位截至到2015年三季度末,在黑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占有率(满分7分)

① 市场占有率在20%(含)以上的得7分;

② 市场占有率10%(含)~20%的得6分;

③ 市场占有率5%(含)~10%的得5分;

④ 市场占有率1% (含)~5%分的得3分。

(招标文件中提供黑龙江保监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上一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满分8分)

① 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含)以上的得8分;

② 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含)~150%的得6分;

③ 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单位黑龙江省服务网点覆盖(满分12分)

投标人服务网点得分=(投标人网点覆盖数量÷K)×12

注:K指各投标人在黑龙江省最多的有效服务网点数量。

(招标文件中提供黑龙江保监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监局盖章)

4、类似项目经验(满分3分)

具有国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中标资格的得3分;具有国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中标资格的得2分;不具有以上中标资格的得0分。

(招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三、服务方案(满分40分)

1、投保服务(满分5分)

①承保方案的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性强得2分;方案比较合理,有可行性得1分;不合理或不可行不得分。

②信息提供:有具体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措施简单,比较合理可行得1分;无措施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③保单变更:有实施方案得1分,没有不得分。

2、理赔服务(满分20分)

如投标人所提的理赔服务优惠条件包括所列内容可给予相应得分;如投标人所提的优惠条件不在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

①免现场查勘:(满分4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得1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5000元(含)的得2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得4分;

②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的得2分;

③大额损失,预付赔款:有具体措施得2分,措施简单得1分,没有不得分;

④出险时,到达现场时间:市内在40分钟(极端天气可1小时)之内的得1分;市辖县(市)在2小时之内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⑤理赔效率:理赔效率高、理赔程序便捷的得2分,理赔效率较高,理赔程序比较便捷的得1分,理赔效率低,理赔程序繁琐的不得分;

⑥理赔相关费用(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费、车辆检验费、鉴定费,死者的验尸费、停放费、冷冻费等):承担一项费用得1分,最高得6分;

⑦具备其他理赔服务,满分2分,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3、其他服务(满分8分)

如投标人所提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包括所列内容可相应加分;如投标人所提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不在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

①防灾防损服务的得1分;

②对被保险人的免费培训服务的得1分;

③紧急救援服务的得1分;

④代办年审、新车入户服务的得1分;

⑤法律救援服务的得1分;

⑥安全奖励服务的得1分;

⑦具备其他服务,满分2分,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4、组织机构及管理水平(满分4分)

① 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合理的得1分;比较合理的得0.5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② 车险业务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先进、科学、合理,能满足黑龙江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需要(如按期报表以及其它满足黑龙江省财政厅的监管需要的服务)得1分;比较科学、合理得0.5分;无该系统的不得分。

③合同履约期内的相关承诺2分:

(1)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将成立监督组,监督组下设监督员,承保人在合同期内应自觉接受监督组的不定期监督考察,并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0.5)

(2)承保人应设专人负责监督组的联络、情况说明、资料传递等事务(提供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该专人工作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督组;(05.)

(3)承保人向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服务卡背面除留下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外,同时要求印制监督员的监督举报电话(0451-87220702),对服务卡的印制内容考察组将进行抽查;(0.5分)

(4)承保人应将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书在签订后7个工作内报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备案,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将对被保险人进行定期回访。(0.5分)

5、免责条款(满分3分)

承保人如没有任何免责条款,得3分。每列出一项免责条款减1分,最多减3分。免责条款指不予赔付的情况。

上述内容如涉及修改并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纪要为准。

采购人: 黑龙江省财政厅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人:刘佩玉 电 话:0451-53650829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邮 政 编 码:150090

服务采购处项目经办人:姜异峰

电 话:0451-87220787 传 真:0451-87220761

服务采购处项目负责人:胡紫峰

电 话:0451-87220789 传 真:0451-87220789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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