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用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为生产经营用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868-1546Z505F)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生产经营用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项 | 2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投标人指:
2) 投标人具备三类以上车辆维修服务资质;
3) 在财务上独立运作,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4) 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和信誉;
5) 在申请投标前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6) 经营范围须符合招标人招标项目要求;
7) 不接受联合投标;
8) 投标单位经营场所须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9)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投标采购活动应达到的条件。
3、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类以上车辆维修服务资质复印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 招标文件于2015年 12 月 17 日至2015年 12 月 29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投标文件于2016年 1 月 7 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 兹定于2016年 1 月 7 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公开开标。
7、 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5年 1 月 6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电话:0755-82786028 82786018/82786038-810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杨小姐 陈先生
保证金联系人:彭女士 0755-82786038/8278601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