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局吸毒检测器材项目供货合同
安阳市公安局
吸毒检测器材项目供货合同
合
同
书
甲 方:安阳市公安局
乙 方:枣庄威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5-843(备2015-632)
日 期: 年 月 日
安阳市公安局
吸毒检测器材项目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2015-843(备2015-632)
甲方:安阳市公安局
乙方:枣庄威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在甲方吸毒检测器材项目政府采购中成为供应商,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12月2日向乙方签发了《安阳市政府采购吸毒检测器材项目成交通知书》。根据该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甲方询价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吸毒检测器材项目器材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具体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本合同项下采购的 吸毒检测器材项目器材名称、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安阳市公安局吸毒检测器材项目器材清单”。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器材的总价款¥17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圆整),包括器材及器材安装调试的全部费用。
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材料和器材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约定的价款数额。
3、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在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器材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持加盖备案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安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95%货款;;剩余的5%在器材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按双方约定履行了其他方面的合同义务,甲方到市会计核算中心一次无息付清。
4、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之前,乙方应当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乙方售后服务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器材是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要求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如《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准中任何一项的,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投标文件承诺标准中较高的标准执行。
2、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承担送货、安装调试全过程的免费服务。
(2)按标书的内容提供真实一致高质量、高品质的器材。
(3)所有器材均是准许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的商品,证件、随货资料齐全。
(4)本合同项下质保期为乙方所供器材的产品有效期。
(5)保修期内,硬件器材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6 )乙方承诺:1)提供24小时*7天电话响应服务,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后,2小时内作出相应,技术人员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进款解决问题;2)乙方技术人员随身携带同档次或者高于目前配置的器材作为备用品到现场,如现场无法解决,维修人员应将备用品留给甲方,保证甲方正常工作;3)节假日照常服务。
(7)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满足甲方询价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如二者不一致的,按售后服务标准高、时间长的执行。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器材带包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使其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
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供器材的使用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运输、保管、搬运、仓储、税金、设计、安装、调试、报批验收及人员保险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器材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自该器材运抵甲方指定位置并安装完毕时转移。
第五条 验收程序
1、乙方交货完毕后,由甲方按照合同、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如需其他专业机构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乙方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3、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出具检测验收报告,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
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器材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接收该产品,并认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得设备器材,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责任和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设备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设备为合格产品。
第六条 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必要的协助。
(2)按时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谈判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保证提供全新正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提供优质服务,出现故障及时响应、上门维修。
(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货物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器材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
(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乙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品质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全部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款总额0.5%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重新招投标产生的费用),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产品价款总值0.5%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乙方仍不能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因乙方所供器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安阳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2、在履行合同中产生其他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安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不影响其他无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报经安阳市采购办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中标通知书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文本没有约定的内容以上述文件的内容为准;本合同文本内容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但按上述内容执行对甲方更为有利的除外。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报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以下无正文)
乙方:枣庄威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甲方:安阳市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工业园 地址:安阳市红旗路
郑州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
路第五大街国安经贸大厦A座1017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签约地点:安阳市公安局
银行账号: 签约时间:
会签栏 |
附件:安阳市公安局吸毒检测器材项目器材清单
序号 | 中标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生产厂家 |
1 | 吗啡-冰毒二合一唾液吸毒检测板 | 板型 | 5000个 | 65000元 | 172000元 | 上海凯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 | 吗啡-冰毒-氯胺酮三合一尿液吸毒检测板 | 板型 | 7000个 | 56000元 | ||
3 | 吗啡-冰毒二合一尿液吸毒检测板 | 板型 | 7000个 | 42000元 | ||
4 | 咖啡因尿液吸毒检测板 | 板型 | 1000个 | 9000元 | ||
合计(大写):壹拾柒万贰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