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东镇敬老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花东镇敬老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GK15D157A0389Z
二、采购项目名称:花东镇敬老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45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一 | 康复器材 | 一批 | 345000 |
(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6.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3 供应商如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投标产品(中频治疗仪、制氧机)(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书或总代理证书或经销商代理证书,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6.4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6.5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 投标产品(中频治疗仪、制氧机)(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书或总代理证书或经销商代理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
8) 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18日 至 2016年1月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7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开标一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7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开标一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街26号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020-86849250 |
传真:020-86849250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
联系人:杨喜娥 | 联系电话:020-87683165 |
传真:020-87685201 | 邮编:51007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邹守遵 | 联系电话: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