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区直单位公车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编号:HGCG2015007)
作者: 发布于:2015-12-17 14: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委托,对濠江区区直单位公车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GCG2015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濠江区区直单位公车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
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以包组中标人投标时提出的各自的鉴定评估取费标准(或拍卖及相关服务取费标准)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执行取费标准。
四、采购数量:2个包组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1.包组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1家。
2.包组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1家。
3.根据采购人需求“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不能为同一机构,或者不存在利益相关”原则。供应商可对某一包组进行投标,不允许同一机构供应商或存在利益关系供应商对全部包组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车辆鉴定评估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组二:车辆拍卖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方法: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收件窗口)报名。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1)报名申请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包组二)。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同时携带原件核对。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28日(下午17:00)。
八、投标人应以投标人名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包组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RMB:5000元);包组二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RMB:5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4日(以当天17:00前到达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帐户为准)。投标保证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交下列帐户:
单位名称: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行广澳支行
帐号:636665852198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15时0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收件窗口。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15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405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招标文件可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汕头政府采购网上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十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区政府大院内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73880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6702337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401室
邮编:515071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委托,对濠江区区直单位公车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GCG2015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濠江区区直单位公车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
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以包组中标人投标时提出的各自的鉴定评估取费标准(或拍卖及相关服务取费标准)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执行取费标准。
四、采购数量:2个包组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1.包组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1家。
2.包组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1家。
3.根据采购人需求“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不能为同一机构,或者不存在利益相关”原则。供应商可对某一包组进行投标,不允许同一机构供应商或存在利益关系供应商对全部包组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车辆鉴定评估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组二:车辆拍卖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方法: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收件窗口)报名。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1)报名申请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包组二)。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同时携带原件核对。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28日(下午17:00)。
八、投标人应以投标人名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包组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RMB:5000元);包组二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RMB:5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4日(以当天17:00前到达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帐户为准)。投标保证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交下列帐户:
单位名称: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行广澳支行
帐号:636665852198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15时0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收件窗口。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15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405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招标文件可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汕头政府采购网上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十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区政府大院内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73880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6702337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401室
邮编:515071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汕头市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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