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建水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已由建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建水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15-3-320。
2.2交货地点:建水县(甲方指定地点)。
2.3预算资金:1262200元。
2.4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交货及安装。
2.5采购范围:办公家具一批(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制造、加工或家具销售等)、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201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4年全年或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近一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合同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6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CQC(含木制、软体、金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原件。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水会堂西院二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网站(www.hhcz.hh.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水县公安局
地 址:建水县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57731407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幢7号商铺
联系人:阴莎、文钰琳
电 话:15911310311、15974723359
传 真:0873-3720719-806
招标公告(建水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2015-3-3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