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水质重金属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水质重金属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水质重金属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129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769-220190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15号嘉轩大厦
联系方式:方先生0769-233918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小姐0769-22019033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A包 | 总铬水质分析仪及集成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2,000.00 |
A包 | 六价铬水质分析仪及集成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8,000.00 |
A包 | 汞水质分析仪及集成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8,000.00 |
A包 | 重金属水质分析仪(锌、镉、铅、铜)及集成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34,000.00 |
A包 | 镍水质分析仪及集成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8,000.00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17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0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