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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CZ2015-2325)

作者: 发布于:2015-12-17 0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拟就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             采购项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三、   项目编号:CZ2015-2325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3万元

五、    租金限价:87//月(含物业管理费,公共场所水电费用)

六、    租赁期:1

七、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以广州市人民政府为中心,半径0.5公里的范围内,大楼门口临近马路。附近有停车场。

(二) 面积:租用建筑面积980平方米。

(三) 标的物用途:商业(或办公)性质。

(四) 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4年。

(五) 其他要求: 1.办公场地应集中于同一栋楼成整体,室内装修完好,网络布线合理、消防设施齐备,功能分区符合采购人正常办公需求,即租即用,确保采购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装修要求为:开放式集体办公区需100平方米左右独立会议室1间、90平方米左右独立办公室9间;上述各室各区域均有功能正常的空调设备。3.建筑层高不低于2.84.设有独立卫生间。5.用水用电:提供不少于60KVA的正常电力(非临电)供应,保障计算机服务器机房稳定供电(双回路供电或发电机组)。需有120对电话线及网线,安全监控设施完整。6.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消防合格证明书)等权属证明。7. 租金按年支付、水电费按季支付;采购人不承担租金、物业管理费、实际使用水电费以外的费用;投标人不再收取租赁押金(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六) 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税费。

(七) 交接时间:须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办妥《租赁合同》鉴证手续;7天内按要求完成标的物交接手续。

八、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

九、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51217日至20151227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代理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5.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

联系人:陈沛森       联系电话:(02083371246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殷小姐 (020)28866338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217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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