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省警院教学实战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21: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省警院教学实战设备351-D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120030006
项目联系人:管建萍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533
采购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滨河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582313719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533
预算金额:19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6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A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虚拟化平台存储生产厂商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B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硬件产品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C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服务器、监控摄像机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D包: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E包: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采购数量: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见谈判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省警院教学实战设备351-D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120030006
项目联系人:管建萍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533
采购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滨河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582313719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533
预算金额:19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6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A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虚拟化平台存储生产厂商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B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硬件产品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C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服务器、监控摄像机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D包: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E包: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采购数量: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见谈判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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