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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健身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22: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司法警察训练场地及器材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1510020034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8815588
采购人: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朝阳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70661
代理机构: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金鼎领域商业A区103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815588
预算金额:3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266窗口处或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3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运动场塑胶场地铺设的经营范围;(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经销商提供健身器材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4)经销商提供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会员证书;(5)综合训练器、健身车、跑步机、篮球架、羽毛球架、围网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经销商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6)要求投标人在沧州市区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原件。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区的除外)。凡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由报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健身器材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经销商提供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会员证书;综合训练器、健身车、跑步机、篮球架、羽毛球架、围网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经销商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区外的提供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公休日除外)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266窗口处或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等资料。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相关文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3831707819 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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