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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6年度校区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21: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大学2016年度校区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天津大学2016年度校区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编号:TDQT201500009)。

二、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2016年度卫津路校区与北洋园校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预算总造价约为2.3亿元,工程内容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公建、校内道路、消防、安防、公共绿地及配套管线等工程的维修改造等内容。具体包括数十个维修改造项目,每个项目的预算金额从十余万元到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不等,最终的项目数及预算造价金额学校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服务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2016年度校区维修改造各项工程的造价咨询。

入围单位数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最终确定四家单位入围。入围单位将由我校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入围单位履约情况进行业务安排。

三、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验;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在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oa/)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b.tju.edu.cn/)购买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本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报名

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supplier/)进行供应商注册;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

  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方可以进行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以及在招标网上查看评标结果公示。

         2、报名确认:

报名提供以下文件:(报名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已成功准入天津大学供应商库且将以上文件递送或以邮件形式(题名:报名确认: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将扫描件发送至zbbgongcheng@tju.edu.cn,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进行报名登记,且不允许其进行投标活动

        3、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及报名确认时间为20151216—20151222日,每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12222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编:300072

联系人:孔老师(招标办)

电话:022-27407597

传真:022-27407597

电子邮箱:zbbgongcheng@tju.edu.cn

六、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单位应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20151231日之前送达(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电汇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大学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

开户行名称:天津银行兴科支行

开户行地址:天津南开区鞍山西道182

帐号:1036 0120 1090 008441

 2、招标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入围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159:0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2、递交地点: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招标办会议室

3、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6159:00

2. 开标地点: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招标办会议室。

3. 投标人出席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则因无法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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