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2015年-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综合利用工程(建筑小区和绿地公园类)设计招标公告
迁安市2015年-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小区和绿地公园类)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2015年-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综合利用工程(建筑小区和绿地公园类)已由迁安市发展改革局以迁发改审字[2015]31号、迁发改审字[2015]46号和迁发改审字[2015]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设计范围
2.1项目名称:迁安市2015年-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综合利用工程(建筑小区和绿地公园类)设计
2.2建设地点: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内的49个住宅小区,12个绿地广场;
2.3建设规模: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内的49个住宅小区,12个绿地广场建设绿地渗滞蓄设施改造、透水路面改造、新建蓄水池、慢行体系(自行车健身道)、种植改造及沉淀池、植草沟、生物滞留池、湿塘、渗透塘、下沉式绿地等海绵城市设施。
2.4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2.5设计周期:设计周期75日历天内完成,第3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方案,第50日历天提交经甲方审核后的设计方案,第6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的公示与调整,确定最终设计方案,第75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图纸设计并完成初步设计文本。
2.6后续服务:现场设计代表(为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及后续设计服务要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2.7设计范围:按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的标准、规范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内容为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内49个住宅小区、12个绿地广场的绿地渗滞蓄设施改造、透水路面改造、新建蓄水池、慢行体系(自行车健身道)、种植改造及沉淀池、植草沟、生物滞留池、湿塘、渗透塘、下沉式绿地等海绵城市设施及检测装置等。
2.8 设计深度: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建设单位评审,初步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文本、设计概算等且应达到发改部门立项评审要求,施工图设计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和甲方的审查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海绵设施的建设要满足建设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要求;
(2)通过自建模型对项目海绵设施方案进行效果评估且能达到预定建设目标。同时设计图纸要严格按照经审核后的方案进行设计。地方政府聘请第三方技术顾问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审核;
(3)根据住建部的考核标准(办法),构建一套完整的项目系统检测方案。
2.9投标报价:本次招标报价采用浮动幅度值报价,浮动幅度值区间为50%-100%。
2.10标段划分:一标段(Ⅴ区): 6个住宅小区;二标段(Ⅲ区): 15个住宅小区,4个绿地广场;三标段(Ⅰ区): 8个住宅小区,1个绿地广场;四标段(Ⅳ区):8个住宅小区,4个绿地广场;五标段(Ⅱ区): 12个住宅小区,3个绿地广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需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与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3投标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但联合体主办人要求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处由联合体主办方代表各成员单位加盖主办方印章即可,但签订合同时应由联合体各方与甲方共同签订合同;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外埠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3.6本项目共计5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参与3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开、评、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当一个投标人按本文件规定的评标顺序在前面的标段中标时,则该投标人在剩余标段中只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的投标文件须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再允许该单位中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 2015 年12 月16 日至 2015 年 12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迁安市丰安大路东侧、海油加油站对面办公楼三楼招标部)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为被授权人缴纳的2013年1月以来的职工养老保险凭证(该凭证应满足具有: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缴费年度、企业注册地社保局有效印章等几个条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1)-(4)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5)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该部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6)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 月 8 日 9:30 时,地点为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环信用联社办公楼东半部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华
地 址: 迁安市花园街689号
邮 编:064400
联 系 人:邵小艳
电 话:0315-7639248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文奇
地 址: 迁安市丰安大路东侧、海油加油站对面办公楼三楼招标部
邮 编:064400
联 系 人:马辉
电 话:0315-7600938
传 真:0315-730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