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全自动水表检定装置、音速喷嘴式燃气表检验装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海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海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全自动水表检定装置、音速喷嘴式燃气表检验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SW00CL4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海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全自动水表检定装置、音速喷嘴式燃气表检验装置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包组一:人民币23万元;包组二:人民币29.6万元;
四、采购数量:包组一:全自动水表检定装置:1套;包组二:音速喷嘴式燃气表检验装置: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 监管部门:海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2014年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2015年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等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向海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结果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6.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5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以上证照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段新里程广告公司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6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洲宾馆左侧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2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6日14时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洲宾馆左侧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2楼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3日止。
十三、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十四、 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广东省海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城二环西路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98616
传真:0660-6898616
邮编:51640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洲宾馆左侧2-4层(汕尾分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传真:0660-3204343
邮编:516600
(二) 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