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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榴花初级中学直饮水系统配套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15: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榴花初级中学 的委托,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榴花初级中学直饮水系统配套及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000HG420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榴花初级中学直饮水系统配套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9629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直饮水系统配套及服务;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是已报名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若非所投饮水机/台的制造商,则须提供所投饮水机/台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函(均为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其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供应商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16日 至 2015年12月2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6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十、开标时间:201616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榴花初级中学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联系人:梁生联系电话:020-86798792
传真:020-86798792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联系人:梁国贞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邮编:5100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伍梁敏联系电话:020-83592216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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