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执法分局选择2016年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执法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执法分局选择2016年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692-159C04420534,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3日五个工作日。
1、采购项目编号:0692-159C04420534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执法分局选择2016年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
5、服务期限:1年
6、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8359万元;财政资金
7、项目内容及需求:
(1)内容:选择2016年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
包一:最高限价2143万元(其中:生产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经费预算1853万元、本地生产企业乳制品抽样检验经费预算290万元。此项为预算申请金额,最终金额以广州市财政局对采购人预算批复数为准。)
| 承检金额(万元) | 承检类别 | 承检区域 | 备注 |
第一中标人 | 2143×65% (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 1.采购人指定的食品类别;2.食品添加剂、本地生产企业乳制品 | 采购人指定 | 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
第二中标人 | 2143×22% (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 采购人指定的食品类别 | 采购人指定 | 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
第三中标人 | 2143×13% (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 采购人指定的食品类别 | 采购人指定 | 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
包二:最高限价6216万元(其中:销售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经费预算5216万元、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经费预算1000万元。此项为预算申请金额,最终金额以广州市财政局对采购人预算批复数为准。)
| 承检金额(万元) | 承检类别 | 承检区域 | 备注 |
第一中标人 | 6216×35% (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 采购人指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 | 采购人指定 | 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
第二中标人 | 6216×20% (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 采购人指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 | 采购人指定 | 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
第三中标人 | 6216×15% (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 采购人指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 | 采购人指定 | 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
第四中标人 | 6216×12% (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 采购人指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 | 采购人指定 | 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
第五中标人 | 6216×10% (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 采购人指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 | 采购人指定 | 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
第六中标人 | 6216×8% (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 采购人指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 | 采购人指定 | 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2)抽检地点:在广州市生产、经营者中随机抽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相关内容);
(3)抽检时间:2016年1-12月共12个月,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4)投标人的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报价不得高于粤价 [2002] 170号《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采购人所定的检验费最高限价;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6)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就所有包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就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报价,但必须对本项目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7)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8)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F/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计量认证CMAF/CMA及完整的后附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此项】;
(3)供应商资格第4点资质证明材料(CMAF/CMA及完整的后附表);
根据穗财采【2012】275号文,投标人报名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资料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4)投标人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标时间需在有效期内,原件现场核查);
(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参考附件)。
附件: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用户注册(供应商)。
9、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1月5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大厅售标书处,售标处电话:020-6634171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9 时30分;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7开标室;递交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 9时00分至 9时30分;
12、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9 时30分;
13、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7开标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吴先生(招标四部) 采购人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20-66341984,66341792; 电话:020-22291015
传真:020-66341796; 传真:020-22291017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联系地址:黄沙大道144号大冶有色大厦
邮编:510045; 邮编:510160
服务费、标书费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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