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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万邦安置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14: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中牟县万邦安置区建设项目资金均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牟县万邦安置区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中牟县境内

2.3项目概况:万邦安置区位于万洪路以南、文昌街以西,比克大道以北、文通路以东区域,建筑面积约68万m²。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项目建设全过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投资建设、规划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建、水电、消防、管网、暖通工程、设备安装、弱电工程、配套工程等。不包含红线外的工程及水电气等配套、政府自行采购以及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材料设备部分;

二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建设标段

    二标段:监理标段

2.6工期要求:24个月;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一标段可接受企业单独投标或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为施工企业。

3.1.1投标人要求资格如下: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施工企业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自有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日企业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并具有贷款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专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以来具有累计政府采购融资建造工程至少40亿元的实施经验(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8)投标人应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标,投资人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企业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9)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不利用本项目作为担保物为其他项目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各单位资格要求如下:

对投资人要求:符合上述(1)、(2)、(4)、(5)、(6)、(8)、(9)

项要求。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上述(1)、(2)、(3)、(7)、(8)项要求。

3.2本项目二标段,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1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发证时间为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并提供劳动合同、2015年1月以来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自2012年12月1日以来有不低于单项20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版,企业与拟派项目总监不能为同一份业绩);

3.2.3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5年1216日至2015年12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702室;

4.3报名要求:

4.3.1本项目一标段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承诺函原件,留复印件;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4.3.2本项目二标段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规定时间内由拟派项目总监本人持身份证前来报名,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注册证监理工程师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公示网页版)、

(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以上4.3项所列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9681668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徐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001595   0371-55031295

电子邮箱:hcb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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