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G2015052-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一期部分修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13: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对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一期部分修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专家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2-161
二、采购项目编号:SCG2015052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一期部分修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0,803,174.38元(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投标时应不可扣除)。
五、投标上限:人民币10,803,174.38元(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投标时应不可扣除)。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项目内容: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一期部分修缮项目,项目地址位于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内,修缮范围包括修缮体育馆Ⅱ型、宿舍楼V型、汽车实训中心、教师宿舍楼等。主要对原部分装饰项目及安装项目进行拆除,重新按设计图纸进行天花、墙面、地面装饰修缮,重新安装生活给水,排水、电气、消防、避雷等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图纸及本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
2.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招标工程的全部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投标报价。
七、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拟派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法[2012]24号文要求,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妥进粤备案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项目中的便器、水嘴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5〕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八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6.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17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海滨路10号汕头迎宾馆6号楼一楼会议厅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11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海滨路10号汕头迎宾馆6号楼一楼会议厅
十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754-88627325
联系地址:汕头市新美路2号
邮 编:5150002
2.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 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 编:515041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分理处
户 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附件: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一期部分修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对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一期部分修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专家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2-161
二、采购项目编号:SCG2015052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一期部分修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0,803,174.38元(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投标时应不可扣除)。
五、投标上限:人民币10,803,174.38元(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投标时应不可扣除)。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项目内容: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一期部分修缮项目,项目地址位于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内,修缮范围包括修缮体育馆Ⅱ型、宿舍楼V型、汽车实训中心、教师宿舍楼等。主要对原部分装饰项目及安装项目进行拆除,重新按设计图纸进行天花、墙面、地面装饰修缮,重新安装生活给水,排水、电气、消防、避雷等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图纸及本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
2.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招标工程的全部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投标报价。
七、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拟派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法[2012]24号文要求,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妥进粤备案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项目中的便器、水嘴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5〕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八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6.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17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海滨路10号汕头迎宾馆6号楼一楼会议厅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11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海滨路10号汕头迎宾馆6号楼一楼会议厅
十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754-88627325
联系地址:汕头市新美路2号
邮 编:5150002
2.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 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 编:515041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分理处
户 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44001653101053000030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一期部分修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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