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二十一小湖畔分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宁夏银川市二十一小湖畔分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项 目 名 称 :宁夏银川市二十一小湖畔分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BJJHRZNX-ZC-2015015
采购计划编号:2015NCZ1681
采购人:宁夏银川市二十一小
联系人:邓建华 电 话:0951-60708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周 璞 电 话:0951-8949940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9-109室
公告日期:2015年12月7日
公告标题:宁夏银川市二十一小湖畔分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变更事项如下:
原招标公告中:
一标段资格要求:
7.全高清摄像机产品须提供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专家组出具的教学录播适用性专家评议函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厂商或其中国区总代理鲜章)
8.录播系统主要构成设备(录播主机(录播工作站)设备、自动跟踪设备、导播控制设备、智能调音设备、录播话筒设备)应具备中国自主知识产权,须分别提供国家知识产权证书彩色扫描件,开标现场对证书进行网络备查。(报名时需提交上传)
9.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3年保修)(原件)
10.录播系统主要构成设备(录播主机(录播工作站)设备、自动跟踪设备、导播控制设备、智能调音设备、录播话筒设备)应具备中国自主知识产权,须分别提供国家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厂家鲜章,附网络查询截图。
11.全高清摄像机须提供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专家组出具的教学录播适用性专家评议函复印件。(正本加盖生产制造厂商或其中国区总代理鲜章)
12.为保证系统整体兼容性、稳定性、统一性,便于系统维护1、2、3、4、5、6、7、8、9、10、11、12、13设备由同一生产制造厂商。 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3年保修)(原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12月28日上午9:00整
十、开 标 时 间: 2015年 12月28日上午9:00整
现变更为:
招标公告:
一标段资格要求:
9.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3年保修)(原件)
10.录播系统主要构成设备(录播主机(录播工作站)设备、自动跟踪设备、导播控制设备、智能调音设备、录播话筒设备)应具备中国自主知识产权,须分别提供国家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厂家鲜章,附网络查询截图,评标现场对证书进行网络备查.
12.为保证系统整体兼容性、稳定性、统一性,便于系统维护1、2、3、4、5、6、7、8、9、10、11、12、13设备由同一生产制造厂商。 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3年保修)(原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12月31日上午9:00整
十、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31日上午9:00整
其他事项不变。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