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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执法记录仪及其后台管理系统和配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11: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执法记录仪及其后台管理系统和配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ZB-LS/201512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执法记录仪及其后台管理系统和配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招标代理人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2.1招标编号:XJZB-LS/20151216

2.2 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1个包,采购内容为:执法记录仪154台、采集盒及配套客户端95台、大容量服务器7台、总队后台管理系统软件1套、支队后台管理系统软件7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注册资金不低于350万元人民币;

3.3 投标人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准许其生产或经营该类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正式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且授权期限满足本次投标相关时限要求;

3.4执法记录仪需为《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公安部合格产品目录入围产品;

3.5.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3.6 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个同类设备成功供货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5 1216日至 2015 1222日,每天930分至15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顺延期限),到拉萨市德康鑫居9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包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份,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例外)

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满足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制造商授权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余提供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留置备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人:先生 150890883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拉萨市德康鑫居9

联系人:苟先生13989989933 

电话兼传真: 0891-634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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