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洛阳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谈判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洛政采代[2015]160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政采代[2015]160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洛阳市公安局长警棍、组合警棍的采购。
四、评标日期及地点:
评标日期:2015年12月15日15:30
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一室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
姓名 | 单位 |
王 凌 |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董 彪 | 洛阳供电公司检修公司 |
解宝银 | 洛阳市消防支队 |
聂宇涛 | 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刘振伟 | 洛阳市公安局 |
六、中标人名称:河南众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七、中标金额:235500元
八、公示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公示日期:2015年12月15日—12月22日
十、采购单位名称: 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
地 址: 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9-63133221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瀛洲路交叉口建行东50米
联 系 人:曹先生 工作证编号lyszfcgy0402
电 话:0379-65260852 13323880088
电子邮箱:339044679@qq.com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本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书面质疑,或质疑经评标委员会复议质疑不成立的,本公示即为中标公告。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