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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高清改造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10: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高清改造设备招标公告
   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高清改造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高清改造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5)30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采购内容及招标控制价:讯问室设备、控制室设备、线缆; 招标控制价:499260元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
5、交货地点: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国家标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且有固定的经销场所及售后服务机构、售后人员、服务响应及时。
3、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对所投主要设备摄像机、审讯业务管理系统、高清审讯主机、混合矩阵应提供产品的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同一品牌的授权不得超过2家),否则该品牌的投标将被拒绝。
4、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5日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七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提供被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证明;
 5、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
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信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xinyang.hngp.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3939718976
集中采购机构: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杜女士     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6-2175920    传  真:0376—2175920

 
                                                                                                                                                   2015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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