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船舶保管经营管理权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拱北海关船舶保管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服务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GDJZ2015-060FW
二、采购项目名称:拱北海关船舶保管经营管理权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1、保管费:50吨以下(含50吨): ¥70元/只/天
50—100吨(含100吨):¥120元/只/天
100—200吨(含200吨):¥170元/只/天
200吨以上:¥220元/只/天
2、拖船费:10海里以内¥1200元(每船次),超出部分每海里另外加收¥120元。
3、开船费:¥360元(每船次)。
上述单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全部资金由财政拨款。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服务的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拱北海关船舶保管经营管理权 。
2、内容: 拱北海关查扣的船舶(包括“三无”船舶)及船上物品、设备的保管。
3、数量:不定。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五年内。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6、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7、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8、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五、服务商资格、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商;
2、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中,业务范围中有:船舶保管经营;
4、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3.6);
5、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有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有效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的社保证明(原件),若不提供原件,资格取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招标文件购买及付款请联系林小姐:0756-6861388。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 12 月 17 日起至2015年 12 月 23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南方软件园B2栋三楼,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大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珠海市南方软件园B2栋三楼,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大会议室 ;
递交时间:2016年 1 月 6 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 年 1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 珠海市南方软件园B2栋三楼,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俊莲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刘先生
电话:[0756-3826858]; 电话:[0756-8164360、350];
传真:[0756-6861399];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
联系地址:[珠海市南方软件园B2栋三楼 ] 邮编:[ 519020 ]
邮编: [519000];
Email: 2901138686@qq.com
采 购 人: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