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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棠下和车陂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CZ2015-2313)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09: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就其棠下和车陂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二、  采购项目: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棠下和车陂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2015-2313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81.584万元

五、  租金限价: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棠下和车陂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子项目1:棠下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不超过人民币90.792万元;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棠下和车陂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子项目2:车陂监管所办公用房租赁,不超过人民币90.792万元。(均含场地租赁费、管理费和停车费)

六、  租赁期:3

七、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棠下监管所办公用房位于棠下街道办辖区内;车陂监管所办公用房位于车陂街道办辖区内。

(二) 面积:棠下和车陂监管所办公用房使用建筑面积均不少于190平方米。

(三) 标的物性质:办公用途。

(四) 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五) 其他要求: 1.交通便利,便于群众上门办事;2.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3.有配备充足的停车位(5-10个以上),便于执法车辆及来访群众车辆的停放;4.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周边环境舒适;5.已具有基本室内外装修,无需装修或简单修缮即可入驻。

(六) 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税费。

(七) 交接时间:签约后1个月内交付使用。

八、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

九、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51216日至20151227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代理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5.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天鹅花苑1232

    人:李宏聪      联系电话:(020) 87088283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陈刚 (020)28866119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216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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