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演艺厅设备采购(KLGLG2015108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桂林市兴安县师范学校委托,现就演艺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演艺厅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KLGLG2015108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序号 | 货物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显示切换系统 | 1 | 套 |
2 | 扩声系统 | 1 | 套 |
3 | 会议系统 | 1 | 套 |
4 | 集中控制系统 | 1 | 套 |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陆拾贰万零叁佰捌拾壹元整(¥620381.00)。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此函时间必须是本项目公告之后时间)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具体事宜请与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773-2882646;传真:0773-2885706。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 (¥6200.00)(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前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开标大厅开标。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1、购买招标文件、交纳中标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账 号:660010007045600010
2、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桂林市兴安县师范学校;地址:桂林市兴安县教育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773-621350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项目联系人:秦志伟;联系电话:0773-5851107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 6220651。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