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JD2015-049HG。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内容:实验仪器(设备)一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25000.00元。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本次采购货物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五、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 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则应同时提供报价人本单位及设备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七、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室接待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标书款支付方式为POS机刷卡支付,不收取现金,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递交标书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14:30至 15:00(北京时间,下同)。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15:00 。
十一、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开标室。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3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人(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139269306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小姐,祁先生
电话:0756-2318311
传真:0756-23183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室
邮编:519000
联系人:孙先生、吕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02071、0756-2602079
传真:0756-2602075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紫荆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6136053001822
备注:此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入其它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受理
其他费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柠溪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223505300281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