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生养老院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开封市民生养老院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以汴政文[2015]135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开封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开封市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开封市民生养老院PPP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财政部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河南省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开封市首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拟打造“立足开封、辐射全省、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管理高效”的示范性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1500张养老床位以及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2.4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
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2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2.2亿元,包括土地费用2870万元;主体工程投资为15330万元,由社会资本全部投资;政府配套工程投资为38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2370万元,中央投资1430万元。
社会资本总投资为主体工程投资15330万元和配套工程投资2370万元,共计17700万元。
项目资本金要求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4400万元,项目融资比例不得超过社会资本总投资的80%。
3.3 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70.95亩,分主体工程和政府配套工程两部分建设,拟提供1500张床位。
(1) 主体工程规划用地面积29239.29 平方米(折合43.86亩),建筑面积34400平方米,地下车库7200平方米,拟建设综合楼、康复楼、智障老人公寓楼、家居养老楼、自理型老人公寓及配套设施等建筑。
(2) 政府配套工程规划用地面积18062.06平方米(折合27.09亩),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拟建设2栋老年养护楼和2栋综合服务楼。
3.4 项目地点
开封市金明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东南300米处,市社会福利园区内。
3.5 运作模式
项目具体运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选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独立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协议,并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合作期内,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配套工程的部分投资(中央投资)和建设,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主体工程全部投资建设和配套工程的部分投资,以及全部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并通过提供养老服务获得使用者付费以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6.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项目前期的行政审批、土地获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养老需求、政治和法律变更等风险由政府承担。
项目融资、主体工程的建设、运营期间的市场需求、服务质量、经营收益以及移交期间的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建设期间配套工程的建设风险,运营期间物价波动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2.1 主体要求:申请人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
4.2.2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 业绩要求: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自2011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至少有一个养老领域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项目业绩。
4.2.4 财务实力: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2.5 企业信誉: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申请人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4.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4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4.4. 1联合体成员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
4.4.3 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4.4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4.5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5 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
4.5.1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独立满足4.2.1主体要求和4.2.5企业信誉要求;
4.5.2 联合体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家满足4.2.2资质要求和4.2.3业绩要求;
4.5.3 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净资产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4.2.4财务实力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 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6.1.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6.1.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6.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 21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意向书(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股东决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证照,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 5013 室 10 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证照。以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所需携带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2596110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先生
联系电话:0371-23234066 23234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