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新安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安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安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5]135;
2.2 项目名称:新安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2.3 项目地点:新安县石井镇介庄、拴马2个行政村;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包含:⑴土地平整工程1154亩;(2)农田水利及田间工程:机井1眼,蓄水池2座,井房1座,地埋管3.12公里,田间道路1.98公里,(3) 购置设备:潜水泵1台。具体要求见《实施方案》和图纸。;
2.5 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及图纸所有内容。
2.6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自筹;
2.7 预算资金:约118万元;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须具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6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两年及以上(2013年11月-2015年10月)的社会保险。
3.7投标人在报名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5 年12月15日至 2015 年12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无在建承诺书
(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查询凭证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1 月 13 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农业局
地 址:新安县涧河大道915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379-67291106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付先生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
电 话: 0379-63392066 0371-86552633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