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移动执法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部 的委托,对 全省法院移动执法仪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511-146001-0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全省法院移动执法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移动执法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SW15146HG4170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2、投标人若非所投执法记录仪的制造商,则须是所投执法记录仪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具有制造商(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供应商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②供应商注册登记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16日 至 2015年12月3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部 | 地址:省高级人民法院 |
联系人:何先生 | 联系电话:020-85110288 |
传真:020-85110288 | 邮编:00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
联系人:梁国贞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
传真:020-83595411 | 邮编:51001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潘菊香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24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