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市朝阳区政府2015年亮化美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政府2015年亮化美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政府2015年亮化美化工程
项目编号:LDXMGL-2015-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强、芦美玉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7828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云顶路与旷达路交汇
联系方式:刘艳阳0431-817828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强、芦美玉0431-8688355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长春市朝阳区政府2015年亮化美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LDXMGL-2015-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朝阳区政府2015年亮化美化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编号20151207),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政府2015年亮化美化工程
1.2标段划分:
一标段:雕塑造型亮化、延安大街段亮化、重庆路段亮化(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新民大街段亮化、新民广场段亮化、雕塑造型亮化、前进大街段亮化(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红旗街段亮化、南湖大路段亮化(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3招标编号:LDXMGL-2015-032;
1.4工程建设地点:重庆路、新民大街、红旗街、延安大路、南湖大路、前进大街、新民广场、南湖广场
1.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完工。
1.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8计划投入金额:一标段:152万元;二标段:145万元;三标段:127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2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2012年-2014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3所有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2.4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2.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2.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2.8其他要求:(1)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1日,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4.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云顶路与旷达路交汇
联 系 人:刘艳阳
电 话:0431-81782807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联系人: 夏强、芦美玉
电 话:0431-86883552
监 督 部 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0431-89230402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15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一标段:500;二标段:500;三标段:50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2012年-2014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所有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4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8其他要求:(1)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