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公安局所需专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县公安局所需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专用设备
1.2.招标编号:安县采购招标(2015)151号6/12(总第410号)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经安阳县国家保密局审核,本项目为涉密项目,招标结果将不网上公示;投标单位报名后技术参数需向采购单位索取,同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1.5 采购预算:60万元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税务登记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有国家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件)
(6)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光闸销售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7)光闸设备要求与市局实现无缝对接;
(8)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9: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
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强能产品强制采购、节强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
7.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郝鹏涛
电话:13569075876
地址:安阳市灯塔路中段路北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3672212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