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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互联网微视觉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5 09: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贵州互联网微视觉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GZGC-2015-73
  • 3、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03467001
  • 4、项目联系人:申文涛
  • 5、项目联系电话:0851-85226523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贵州省互联网微视觉形象宣传片的创意、脚本、拍摄、制作、成品的提供和售后服务等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1,40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创意基本要求:一是符合网络传播规律,以梳理总结贵州“十二五”发展成就,展望“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内容主线,确立宣传片创意内容,结合微传播的特点拍摄制作贵州微视觉宣传片,在互联网上展示贵州新形象;二是宣传片时长约为10-15分钟,同时提供时长5分钟的微传播版本。按中文(普通话)版本制作,提供英文对译字幕;同时提供英文版本。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起,至完成作品交付招标方共计时间60天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且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均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2)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方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传播公司;营业执照中须有设计制作宣传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具有策划制作电视宣传片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具备策划制作电视宣传片的技术力量、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12-15 09:00:00至2015-12-21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网站上下载(交易中心电话:0851-88309675,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sggzyjyzx.cn/)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1-13 11: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1-13 11:00:00
  • 1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4,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5-12-15 09:00:00至2016-01-12 17: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保证金直接汇入以下指定银行帐户。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 帐  号:0109001400000182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
    •   项目联系人: 谢先生
    •   联系电话: 0851-85895863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楼413室
    •   项目联系人: 申文涛
    •   联系电话: 0851-85226523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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