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双龙湾景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卢氏县双龙湾景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二标段)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卢氏县双龙湾景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卢氏县双龙湾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双龙湾景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景区配套服务
设施工程(二标段)
2.2招标编号: HNHT-2015-12-15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卢氏县双龙湾景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二标段为卢氏县双龙湾镇景区小龙头栈道及停车场工程。
2.4建设地点:卢氏县双龙湾镇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
2.8保修期限: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企业无行贿、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1日,国家规定工作时间。
4.2 报名地址: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原农商行三楼)。
4.3 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且未在其他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工商部门出具的无不正当竞争性行为、无行贿犯罪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套),复印件三套须加盖公章,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一份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进行资格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
4.4 招标文件报名时领取,每套售价伍佰元整(5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本项目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整。
5.2开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原农商行四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具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方可接受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卢氏县双龙湾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8398668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398-3199086、1589028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