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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嘉定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5 00: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上海嘉定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2、招标编号:JD2015-Q07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本市及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本项目共分3个包件,第1包拟招2家入围单位,第2包、第3包各招1家入围单位。由于项目特殊性,投标人应按照属地原则投标固定经营场所所在片区范围的包件,不可投标多个包件,具体内容包括:

第1包:2016年上海嘉定地区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第2包:2016年上海嘉定地区西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第3包:2016年上海嘉定地区南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服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范围内

5、定点协议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3、其他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 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 供应商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时参加本项目;

(5)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请提供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   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2015年11月底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请于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楼B307室。(请自备U盘)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6年1月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0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接受。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楼B307室

邮编:201800

联系人:仇晓锋

电话:69989515

传真:69989505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地址: 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

邮编: 201800

联系人:宗晓萍

电话:6998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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