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医疗卫生健康中心项目-医用加压氧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就甘井子区医疗卫生健康中心项目-医用加压氧舱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Q2015-1056
二、招标内容:10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一台,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采购预算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61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投标设备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医用氧舱);
(6)、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7)、近三年(2012年至今)有不少于三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28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华西路137号)。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业绩原件(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外地企业须提供)、生产厂家合法有效授权原件(代理商提供)等证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并按下述银行账号汇款(汇款单应注明项目名称),然后将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邮箱、传真及联系人传真于我公司。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1月5日13时15分至13时45分(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0)(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6年1月5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1月5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招 标 人: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十二、招标代理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庆辉、张立建 电 话:0411-39728170-9054
传 真:0411-39728160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华西路137号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第三中心支行
账号:8006 0120 8029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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