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业务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FJXXZB-G-2015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123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89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1-883702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0591-8371230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一 | 业务装备 | 一批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 郑先生0591-88370279 | 福州市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5-2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前三个月(2015年8月、9月、10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 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3.2.1品目号1-4执法记录仪,须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投标人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合同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93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15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2日 09:4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2日 09:4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网上报名时间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25日;每天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注: 投标人直接在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投标方必须登录www.fzzfcg.gov.cn网站进行电子报名:具体内容包括网上报名、填写保证金;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一样分为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及商务部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若同时对2个以上(含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的,须分别下载相对应的合同包模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所有投标方必须在www.fzzfcg.gov.cn进行注册,并经绑定CA卡后才能进行投标活动。详情请参照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里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2、如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与我司联系。
3、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账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692087724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