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预算、结算和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和审核(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需另附工商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页面截图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承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日前(公司成立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承诺从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日前),未因招投标项目被行政部门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将导致废标,中标后发现或被举报查证属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
6)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