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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大桥东侧已出 让土地工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3: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受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大桥东侧已出让土地工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P-20151120-002632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大桥东侧已出让土地工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评标办法:用最低价评标法

四、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租赁期限

租赁车辆数量及要求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大桥东侧已出让土地工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车辆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

 

2台5门7座商务车(自动档)

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

五、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结束后若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将另行公告再延迟二天报名时间,在这二天报名时间内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再区分大、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总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谈判资格。

七、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谈判文件售价:

1.谈判报名时间: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谈判文件。

2.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谈判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谈判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八、邮购谈判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谈判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15: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15:00

4.开标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坪岚路13号

十、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 黄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办公电话:13543084021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传    真:

传    真:0756-3323699

 

 

采 购 人: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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