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法院科技化法庭及农村科技化法庭装备采购项目(市县)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0: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按照大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人民法院委托,对其所需的科技化法庭及农村科技化法庭装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CCKSTC-15ZFHW0001
2.招标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法院科技化法庭及农村科技化法庭装备采购
3.标的内容:
3.1 1)高清庭审主机(含嵌入式系统管理软件):8台
2)远程交互板卡:16块
3)庭审应用系统:1套
4)书记员庭审系统:8套
5)桌面电容话筒:40个
6)落地立架式电容话筒(可选择):8个
7)信息发布系统:2套
8)广角高清云台摄像机:40台
9)摄像机支架:40个
9)摄像机支架:40个
10)实物展台:8台
11)计算机:8台
12)书记员VGA分配器:8只
13)法官及原被告席VGA分配器:16只
14)高清电视机:24台
15)电视安装支架:16台
16)移动支架:8个
17)挂式音箱:32只
18)专业功放:8台
19)桌面显示器:32台
20)显示器专用桌面支架:32个
21)打印机:8台
22)电源时序控制器:8台
23)桌面接口:16台
24)手写板:8台
25)指纹采集器: 8台
26)机柜:8台
27)交换机:8台
28)线缆辅助材料:8项
3.2采购预算:384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能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格文件。
4.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4投标人注册资金需要500万以上(含)
4.5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
4.6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设计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2月14日 至12月18日 8:30~16:00到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525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5.1营业执照复印件
5.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3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4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设计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6年1月4日 11时之前送达长春诺亚明珠酒店二楼会议室(长春市南环城路1988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2.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人处。
8.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1月4日 11时在长春诺亚明珠酒店二楼会议室(长春市南环城路1988号),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采 购 人:大安市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人:华 先生
地 址:大安市江城东路
联 系 电 话:0436-529201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525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8643909358
E-mail:keshengzhaobiao@163.com
596704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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