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和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和公易采(公)[2015]17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采购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5年近期社保相关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1.3 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必须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1.4 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在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和平县人们医院正门门口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安排到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测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逾期不予受理; 1.5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地区设有自由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 1.6 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 1.7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材料;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5年12月15日 |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时间 | 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 |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 现场报名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1月5日 上午9:45(注此前30分钟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开标时间 | 2016年1月5日上午9:45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肖先生 手机:13536779302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收款人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2006002529200042649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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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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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