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粒粒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豫花23花生原种” 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0: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77号
许昌县粒粒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豫花23花生原种”
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77号。
2、项目名称:豫花23花生原种。
3、采购单位:许昌县粒粒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4、采购需求:豫花23花生原种,18800公斤。具体见招标文件。
5、供货时间:中标后7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6、采购预算:300800.00元(财政拨款)。
二、供应商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产品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三、供应商报名须知:
1、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2、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41室(0374—5113078)。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各2份(除签字外,手写无效)(下载地址: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下载专区)。
(3)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单位公章)。
(4)代理经销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生产制造商授权书(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及生产制造商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7室(0374—5115656)。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9:3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9室。
六、联系方式:许昌县粒粒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张伟13849897788。
许昌县粒粒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豫花23花生原种”
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77号。
2、项目名称:豫花23花生原种。
3、采购单位:许昌县粒粒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4、采购需求:豫花23花生原种,18800公斤。具体见招标文件。
5、供货时间:中标后7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6、采购预算:300800.00元(财政拨款)。
二、供应商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产品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三、供应商报名须知:
1、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2、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41室(0374—5113078)。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各2份(除签字外,手写无效)(下载地址: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下载专区)。
(3)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单位公章)。
(4)代理经销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生产制造商授权书(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及生产制造商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7室(0374—5115656)。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9:3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9室。
六、联系方式:许昌县粒粒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张伟1384989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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