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会议定点场所(第三次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的委托,对会议定点场所(第三次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阳资易采〔2015〕6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会议定点场所(第三次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仅对服务资格进行无预算招标
四、采购数量(服务期限):2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会议定点场所服务资格;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宿、餐饮及会议接待能力的单位,营业场所在惠阳区行政辖区内。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七、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 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相关附件”)。
②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查询http://hyjcy.huiyang.gov.cn或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咨询电话:0752-3823568)。
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会议定点场所(第三次招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现场报名。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15时0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评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15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评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区政府院内
联系人:耿小姐 联系电话:0752-3371932
传真:0752-3379723 邮编:516211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传真:0752-3919963 邮编:51621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