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乐县平乐镇福兴段治理工程施工(XKZC2015(GL)-G046)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08: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乐县平乐镇福兴段治理工程已由桂林市水利局文件以市水规计〔2015〕41号批复了初步设计,招标人为平乐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平乐县平乐镇桂江左岸福兴段。 建设规模:护岸长3480m。 计划日期:18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 新建护岸长3480m,护岸沿线设置排水涵管、下河步级等附属建筑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工程建设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护岸河道治理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则以毕业证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5栋)。 发售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苏女士(以实际发售人为准),联系电话:0773-5856321。 发售方法: 要求《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1)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信用档案的信息表、广西建筑市场专职投标员诚信卡,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上述证件(广西建筑市场专职投标员诚信卡除外)都必须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另还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工程建设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护岸河道治理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4)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打印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其他事项 5.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5.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5年1月3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6年1月4日9时30分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公开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乐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乐县安良街42号 地 址: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 邮 编:542400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73-7893729 电 话:0773-5856321 传 真:0773-5856818 2015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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