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2015年信阳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2015年信阳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装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5】 149 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 2015年信阳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装备采购项目货物采购、安装、培训和售后、维修等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2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20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投标人需具有2012年12月1日以来合同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 12 月 11 日至2015年 12 月 1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 1 月 7 日 9 时30 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1850376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