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立岗镇太阳能路灯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按照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贺政采计【2015】303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YGZD-2015-(采)021
二、项目名称:贺兰县立岗镇太阳能路灯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太阳能路灯 | 7米灯杆太阳能路灯 | 60 | 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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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五、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时至2015年12月17日下午5时(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节假日除外)。
4.2投标报名方式:凡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以上资质需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合格后方可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待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向我公司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人民币300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现场交纳或转帐均可,转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不予认可),逾期不予报名。
六、投标答疑会:
5.1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如有特殊情况需召开答疑会,则以公告方式告之);
七、投标截止时间:
6.1 2015年12月30日15:00分(招标代理机构自2015年12月30日14:30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 投标地点: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15:00分;
7.2开标地点: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8. 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质疑联系单位: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马 婧 联系电话:0951-8822083;
投诉联系单位: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李自宁 联系电话:0951—8081505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卡菁虹 联系电话:13895668032
联系单位: 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婧 联系电话:0951-8822083;